金門慢漫民宿|古典館、夢想館
慢漫民宿位於金門國家公園內,融合古厝風貌與國際慢活理念,由旅居多國的主人返鄉創立。主館提供五間特色房型,配備免治馬桶、古典浴缸與高質感備品。

About Us

關於我們

有著希臘般燦爛驕陽和湛藍天空的故鄉金門,一直不忘對我呼喚,隨著鏡頭的推移,眼中儘管試圖捕捉浮世繪中最值得記憶的美好流連,然而隨著歲月累積,心中卻愈來愈清晰,有一種內在的渴望,希望將生命中所累積對美感生活的感受,轉化成真實生命裡可以駐足的永恆;我知道我在等待一個適合的季節,在夢田上開始播種。

走過千山萬水後,總在每一次回眸自己故鄉時,才能找到真實的溫暖與觸摸。我們愛金門人的熱情、單純,金門的綠,金門的陽光,金門的海風,金門的候鳥與留鳥,愛金門兼具中國古典、南洋與歐風的獨特式閩南古厝建築,這裡有我們的依戀。

2009年8月,慢漫民宿誕生了。
這是一間融合民宿主人生活美學特色的金門國家公園古厝民宿。

民宿主人出生於金門,在求學及工作時,遊歷過各大洲的許多國家後,因緣際會回到家鄉經營慢漫民宿,並將這間慢漫民宿的質感定位為「具金門古厝風味的慢活民宿」;『優質、品味、養生、慢食、漫遊、美感生活』是我們希望帶給旅客的美好感受。

在有如地中海島嶼般的金門湛藍天空下,我們將古厝妝點了新的容顏,向日葵黃是公共空間的主角,托斯卡尼橘有另一種南歐和南洋熱情的風味,是讓旅客在房裡留駐的快樂元素,屋裡的氛圍是融合了老房子及濃濃南洋休閒風及熱情奔放的南歐風情,彷彿呼應著這棟古厝祖先當年到南洋打拼有成後、僑匯回鄉蓋了這棟閩南式建築的華洋混合背景,也是自己喜愛的混搭自在風格。

關於我們

Guestrooms

客房介紹

1/5
雙人房

夢想館-奢華雙人房(超大衛浴空間內有古典浴缸)
夢想館-奢華雙人房(超大衛浴空間內有古典浴缸)

夢想館-奢華雙人房(超大衛浴空間內有古典浴缸)
夢想館-奢華雙人房(超大衛浴空間內有古典浴缸)

雙人床 1

雙人床 1

入住人數

2

空間大小

32

平方公尺

加人服務

1/5
雙床房

古典館-標準雙人房(兩小床)
古典館-標準雙人房(兩小床)

古典館-標準雙人房(兩小床)
古典館-標準雙人房(兩小床)

單人床 1

單人床 1

單人床 1

單人床 1

入住人數

2

空間大小

16

平方公尺

加人服務

1/5
四人房

家庭四人房
家庭四人房

家庭四人房
家庭四人房

雙人床 1

雙人床 1

雙人床 1

雙人床 1

入住人數

4

空間大小

23

平方公尺

加人服務

1/5
家庭房

夢想館-家庭五人房
夢想館-家庭五人房

夢想館-家庭五人房
夢想館-家庭五人房

雙人床 1

雙人床 1

雙人床 1

雙人床 1

雙人床 1

雙人床 1

入住人數

5

空間大小

29

平方公尺

加人服務

1/5
家庭房

夢想館-家庭六人房
夢想館-家庭六人房

夢想館-家庭六人房
夢想館-家庭六人房

雙人床 1

雙人床 1

雙人床 1

雙人床 1

雙人床 1

雙人床 1

入住人數

6

空間大小

29

平方公尺

加人服務

Amenities

旅宿設施

公共區設施與服務
交誼廳
公共區域 WIFI
公用冰箱
嬰兒澡盆
禁止寵物
行李寄放
停車場
餐飲設施
餐廳
咖啡
茶 / 咖啡沖泡設施
公用用餐區
電熱水壺
廚房用具
冰箱
茶 / 咖啡沖泡設備
咖啡機
免費茶包
飲水機
杯子
安全設施
醫藥箱
滅火器
煙霧偵測器

Cautions

入住須知

慢漫民宿是一個提供旅客身心休息放鬆的地方,好的環境需要你我共同珍惜,住宿期間以下事項請一同配合:
1. 入住時間:PM 03:00~ PM 20:00(可寄放行李)
退房時間:AM 10:00 (可寄放行李)
2. 為珍惜地球資源,請大家配合節約減碳,離開房間時,請記得將水、電器、電燈及冷氣等用品關閉。
3. 珠山聚落是一個優質生活的好地方,晚上10點後,請勿大聲喧嘩,以免影響附近住戶睡眠。
4. 慢漫民宿是傳統閩南式建築,有大量木造結構,為維護安全,客房內禁止吸煙,飲食則請在公共空間以保持住房空氣清淨。
5. 住宿期間,非登記入住客人,請勿停留在民宿過夜。
6. 出門時請帶好私人貴重財物,若將物品留在房內請將房門鎖上後外出。
7. 每間房內有民宿緊急逃生配置圖,請參閲。

服務語言

中文

入住時間

15:00 - 20:00

退房時間

10:00

Cancel Policy

取消政策

旅客於房費訂金/總金額支付完成後,因個人因素須退款時,依以下取消時間點與退款比例推算:
■收取訂金者,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百。
(二)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至第十三日以前到達者,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七十。
(三)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至第九日以前到達者,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五十。
(四)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至第六日以前到達者,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四十。
(五)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至第三日以前到達者,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三十。
(六)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一日以前到達者,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二十。
(七)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業者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