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聯絡訂房後請加Line👉 https://line.me/ti/p/Q1rsJvDklX (ID : bm0905652818)
►CHECK-IN 時間: PM 15:00後。
►CHECK-OUT 時間: AM 11:00前。
►早餐時間: AM0 8:30 – 10:00(包棟旅客提供外送早餐)。
►每房限一位六歲以下,身高未滿115CM之孩童免費入住。
►客房內禁止吸菸,為確保所有旅客之住宿品質,於晚間10點過後請勿大聲喧嘩。
►館內提供無線寬頻(WIFI)上網服務。
►提供平面停車空間,每房一輛。
►本館不可攜帶寵物住宿。
►烤肉僅提供包棟房客使用。
【訂房須知】 預約訂房請留下姓名、聯絡電話、訂房日期。 預約訂房請於預訂當日內匯款全額房費,否則訂房自動取消,不另行通知。 若訂金未能按時匯款,預訂之房間將自動取消。 ﹝若有特殊情形,請以電話告知到達時間﹞ 。若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入住,請於住宿前7天前告知,可辦理訂房延期3個月內(限延期一次,之後不予保留並全額扣款。如延期日期房價較高需補差價,延期日期房價較低則不退款。) 退訂規則以住宿日期為當日起開始計算: 旅客於入住日的前14天以前取消退房時,可退還全額100%,將收取50元作業手續費。旅客於入住前14日內無法入住取消退房時,取消訂房手續費為全額的100%,無法辦理延期。 若因颱風無法入住。(以屏東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準則) 入住當日發佈陸上颱風警報,影響屏東地區造成停班、停課,可退款全額100%。 訂房確認後,如遇颱風或道路交通受阻等因素可延期或退還全額。 其他天候如因下雨,但道路並未中斷等原因不在此列。(依氣象預報,並於住房前三天通知飯店)
中文
15:00 - 20:00
11:00
甲方(消費者)解約時,得要求乙方(業者)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14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100 %。
二、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10 至 13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70 %。
三、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7 至 9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50 %。
四、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4 至 6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40 %。
五、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2 至 3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30 %。
六、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1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20 %。
七、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