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田野間的詩意旅居
在微風與綠意交織的秘境,尋一處心靈歸屬,讓時光緩緩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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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貝拉司漫:隱於稻田間的南國秘境

貝拉司漫,源自印尼語「稻田旁的小莊園」,如其名,這裡是自然與人文交織的靜謐角落。晨曦輕灑,鳥鳴啁啾穿透翠綠叢林;入夜時分,蟲聲低吟,偶有螢火點點閃爍,彷彿大地親手繪製的詩篇。透過落地窗,四季更迭的景緻如畫,每一次停留,都是與大自然的一場溫柔對話。

墾丁貝拉司漫民宿,以綠意為伴,讓旅人擁抱最純粹的放鬆。建築融入自然,竹影婆娑間,陽光與微風交錯,靜謐與悠然在此流轉。距離恆春古城僅數分鐘車程,輕踏而出,即可漫遊墾丁國家公園、細數大街燈火,或前往海岸,聆聽浪濤低語。

客房溫潤雅緻,床鋪柔軟如雲,衛浴潔淨明亮。倚靠陽台,南國日落渲染天際,星夜輕輕落入眼簾。這裡,不只是旅宿,而是一場身心歸零的療癒之旅。

關於我們

微醺南國,暖陽下的小酒館

木質調的吧台、溫暖的燈光,這裡不只是旅宿,更是一處能放鬆身心的角落。點一杯喜愛的酒,讓微醺的夜晚,伴隨著恆春的緩慢節奏,溫柔地展開。
木質調的吧台、溫暖的燈光,這裡不只是旅宿,更是一處能放鬆身心的角落。點一杯喜愛的酒,讓微醺的夜晚,伴隨著恆春的緩慢節奏,溫柔地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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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rooms

客房介紹

1/5
雙人房

景觀雙人房
景觀雙人房

景觀雙人房
景觀雙人房

大雙人床 1

大雙人床 1

入住人數

2

空間大小

36

平方公尺

加人服務

1/5
雙人房

邊景雙人房
邊景雙人房

邊景雙人房
邊景雙人房

大雙人床 1

大雙人床 1

入住人數

2

空間大小

36

平方公尺

加人服務

1/5
雙人房

豪華雙人房
豪華雙人房

豪華雙人房
豪華雙人房

雙人床 1

雙人床 1

入住人數

2

空間大小

36

平方公尺

加人服務

1/5
四人房

豪華家庭房
豪華家庭房

豪華家庭房
豪華家庭房

大雙人床 1

大雙人床 1

大雙人床 1

大雙人床 1

入住人數

4

空間大小

36

平方公尺

加人服務

1/5
家庭房

田野家庭房
田野家庭房

田野家庭房
田野家庭房

大雙人床 1

大雙人床 1

大雙人床 1

大雙人床 1

入住人數

4

空間大小

36

平方公尺

加人服務

Amenities

旅宿設施

公共區設施與服務
嬰兒澡盆
行李寄放
停車場
交誼廳
公共區域 WIFI
轉接頭
安全設施
監視器
煙霧偵測器
餐飲設施
茶 / 咖啡沖泡設施
須額外購買,現場付費
自助洗衣設備

Cautions

入住須知

►為方便聯絡訂房後請加Line👉 https://line.me/ti/p/Q1rsJvDklX (ID : bm0905652818)
►CHECK-IN 時間: PM 15:00後。
►CHECK-OUT 時間: AM 11:00前。
►早餐時間: AM0 8:30 – 10:00(包棟旅客提供外送早餐)。
►每房限一位六歲以下,身高未滿115CM之孩童免費入住。
►客房內禁止吸菸,為確保所有旅客之住宿品質,於晚間10點過後請勿大聲喧嘩。
►館內提供無線寬頻(WIFI)上網服務。
►提供平面停車空間,每房一輛。
►本館不可攜帶寵物住宿。
►烤肉僅提供包棟房客使用。
【訂房須知】 預約訂房請留下姓名、聯絡電話、訂房日期。 預約訂房請於預訂當日內匯款全額房費,否則訂房自動取消,不另行通知。 若訂金未能按時匯款,預訂之房間將自動取消。 ﹝若有特殊情形,請以電話告知到達時間﹞ 。若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入住,請於住宿前7天前告知,可辦理訂房延期3個月內(限延期一次,之後不予保留並全額扣款。如延期日期房價較高需補差價,延期日期房價較低則不退款。) 退訂規則以住宿日期為當日起開始計算: 旅客於入住日的前14天以前取消退房時,可退還全額100%,將收取50元作業手續費。旅客於入住前14日內無法入住取消退房時,取消訂房手續費為全額的100%,無法辦理延期。 若因颱風無法入住。(以屏東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準則) 入住當日發佈陸上颱風警報,影響屏東地區造成停班、停課,可退款全額100%。 訂房確認後,如遇颱風或道路交通受阻等因素可延期或退還全額。 其他天候如因下雨,但道路並未中斷等原因不在此列。(依氣象預報,並於住房前三天通知飯店)

服務語言

中文

入住時間

15:00 - 20:00

退房時間

11:00

Cancel Policy

取消政策

甲方(消費者)解約時,得要求乙方(業者)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14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100 %。
二、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10 至 13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70 %。
三、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7 至 9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50 %。
四、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4 至 6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40 %。
五、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2 至 3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30 %。
六、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1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20 %。
七、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